子女免扶養摩鐵父 |
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前年從高樓摔下受傷後,以無謀生能力難維持生活為由,提告請求子女按月給付一萬七千元扶養費,卻被子女發現每月多次上摩鐵、買彩券,台中地院認定蔡男大可將買彩券、住摩鐵等非必要花費挪為生活開銷,沒必要接受扶養,昨判蔡男敗訴。 蔡男原從事金屬電銲工作,前年初摔下樓導致腰椎受傷無法工作,他提告宣稱七年前將房子過戶給長子,兒女應盡扶養義務,依台中平均消費支出標準,要求兩名子女每月給付共一萬七千元扶養費。子女則反控蔡男未盡扶養義務,強調兩人自幼由母親扶養,房子是母親出資購買,他們無償讓父親居住,並代墊水電費,加上父親做粗工、資源回收等收入,應能維持生活。 蔡男育有一子一女,子女的律師昨批蔡男:「如果窮到三餐都沒了,還會去買彩券嗎?」並表示蔡男的兒子認為父親未盡責照顧他們,親子關係降到冰點,昨得知打贏官司非常開心。蔡男的律師則回應:「蔡男靠資源回收生活,每月只有千餘元,怎過日子?」並指蔡男買彩券是為答謝彩券行老闆提供紙箱撿拾,但法官都不採信,會再上訴。 子女還指蔡男不但每周買彩券二、三次、每月上摩鐵二、三次,還會燉補藥給別的女人吃,反觀他們兄妹收入不高,還有家庭要顧,平日以機車代步,根本沒餘力住摩鐵。蔡男供稱,他習慣邀友人到摩鐵喝酒、聊天,買彩券則為答謝彩券行老闆提供紙箱。但法官查出,蔡男曾上摩鐵偷竊被逮,警訊時自稱獨自前往,並宣稱以粗工為業,顯示仍有工作收入,且無須買彩券變相請求子女付錢,若能將買彩券、住摩鐵的花費,挪為生活必要支出,應足夠改善生活,昨判蔡男敗訴。 2014-11-11 Jim發佈 |